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新乡市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豫政金〔2017〕311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要求,经研究,公示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如下事项:
(一)变更住所。变更前为:新乡市凤泉区陈堡产业集聚区。
变更后为: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综合楼2楼。
(二)变更章程。按照变更事项调整章程相应内容。
二、请新乡市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请凤泉区金融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请自公示起七日内向我局举报。
公示期: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3-3696322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