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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新乡市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2 17:31:06 发布人: 阅读次数:368次

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新乡市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豫政金〔2017311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要求,经研究,公示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如下事项:

(一)变更住所。变更前为:新乡市凤泉区陈堡产业集聚区

变更后为: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综合楼2楼。

变更章程照变更事项调整章程相应内容

二、请新乡市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请凤泉区金融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请自公示起七日内向我局举报。

公示期:2023662023612 

监督举报电话:0373-3696322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