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通过2021年度年审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市直属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办〔2015〕141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有关精神,按照《新乡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五类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选取各类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共9家(含1家分支机构)参加了2021年度行业年审。经各县(市)、区金融局初审,市金融局聘请中介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年审材料进行了专项审查,并于2023年12月23日将年审结果在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投诉举报。经研究,参加年审的3家担保公司、2家小贷公司和3家典当行(含1家分支机构)通过2021年度行业年审,1家小贷公司未通过2021年度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