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规定,经凤泉区金融局初审,市金融局审核,认为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拟同意该公司变更住所。现对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
变更前,新乡市凤泉区陈堡产业集聚区;变更后,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综合楼2楼。
二、变更章程
上述变更后,调整章程相应内容。
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举报。
公示期: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5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3-3696322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4月21日